襄阳论坛 发表于 2016-10-26 11:59:02

市教育局发话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节严重可开除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在10月20日晚的“市民问政”上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10月23日,市教育局召开城区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城区中小学开展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专项整治。
“市民问政”上曝光的画面(视频截图)
       23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在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不准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强制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不准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或参与有偿家教管理;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兼课(兼职);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提供生源。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我市下发责任书,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每所学校签订责任状,学校与每位教师要签订承诺书。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向每位家长发出《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公开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节假日要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线索要建立台账,并实行100%核查,杜绝被举报学校自我调查的行为。现场,市教育局与15所市直中小学和5个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
  我市教育部门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对违反规定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此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部门对有偿补课行为,将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查处、零容忍”。市民发现上述行为,可向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51837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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