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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禁售坛子气 大瓶装燃气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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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4: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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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4 {" b0 @4 E      无证无照不准卖气, _/ p5 {) z& a) h
  由于历史原因,襄阳液化气市场较为混乱,坛子气主要是“气贩”在经营,这些销售点几乎没有消防安全措施,且大都藏身居民楼下,特别是私自倒灌(大瓶分到小瓶),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容易短斤少两,掺假制假。“今后不准个人私自卖气,必须有气站直接供应。”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液化气和天然气一样,都属高危行业,商家经营必须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按照规定,对拒不关停的无照、无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运输、仓储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违法从事充装、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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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一个气瓶都安全
  政府通知要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信息条码实名制度,并且只能充装企业自有气瓶,所有气瓶必须“三统一”(统一安全信息条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电话)。
  对于用户经检验合格的自有气瓶,燃气企业可纳入合同管理,并实行气瓶“三统一”。质监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行为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
  2016年12月31日前,位于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东中环和南外环合围区(包括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未实行气瓶“三统一”的燃气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此外,燃气经营企业还要为气瓶买保险。
  鼓励大瓶装液化气退市
  目前居民使用的液化气多是5公斤装和13公斤装,但市场上依然有不少几十公斤的大瓶在使用,这些大瓶不论是运输、使用,还是储存,都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很多气贩也都是用大瓶倒灌营利。
  通知要求,今后燃气企业不得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个体户和个人充装50公斤及以上、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气瓶;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液化气。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违规使用50公斤及以上的瓶装液化气作为烹饪热源。
  为鼓励更多大气瓶退出市场,政府对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东中环和南外环合围区内的燃气企业自愿退出市场的50公斤及以上合格气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凭市质监局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市建委核实,给予每只气瓶15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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